证券时报网讯,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你公司私募资管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关联交易管控机制不健全,关于关联方主体识别、交易系统监控、关联交易审批评估的相关机制不完善。二是在投资品种池建立与维护、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方面内部控制不严。三是对资管产品宣传、管理费率设置、信息公示的合规管理不足。四是薪酬递延支付机制及私募资管有关业务制度不完善或未及时更新、未有效执行。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经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五十一条第四项、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第二条第三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对上述有关问题深入整改,切实提升私募资管业务合规运作水平,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